9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根据省政府印发的《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陕政发〔2006〕25号)要求,向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发出“关于对‘十一五’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进行中期评估的通知”,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内容摘要如下:
一、关于考核评估的目的、组织领导与实施
《通知》明确,这次考核评估的目的是了解各市执行规划工作进度、指标实现程度、工作差距及存在问题,以总结经验,分析形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保证规划正常实施和目标的如期实现。确定考核评估工作由省政府领导,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盐务局等单位具体实施;各设区市政府领导本市自查考评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接受评估事项的准备、工作汇报和相关配合工作;省考核评估人员,以事先已经成立的“陕西省‘十一五’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评估组”成员为主,分为陕北组(榆林、延安、铜川)、关中组(宝鸡、咸阳、西安、渭南)、陕南组(汉中、安康、商洛)三个组;考评工作安排在9月中旬进行,计划1周左右时间;人员分组及具体时间安排,由省卫生厅另行通知。
二、关于考核评估的内容
(一)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病区改水、改灶及“一盐防三病”主导措施落实情况;病区换粮和异地搬迁情况;碘(硒)盐质量、水质、病情及防治效果监(检)测情况;宣传和健康教育开展情况和病人治疗情况等。
(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一是组织领导、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包括:领导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和目标责任制建立、防治经费落实到位情况等。二是地方病防治管理。包括:计划和规划制订及执行,项目任务部署、督查、考评、报告及资料管理等。三是有关部门配合及职责履行情况。包括:部门间的配合、职能作用发挥情况等。
(三)任务完成和工作目标实现程度。对照“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任务和目标,评估各病种具体任务和防治指标完成情况。
三、关于考核评估方法
省考评组以各设区市按照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在6月份联合制定下发了《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中期考核评估方案》,在自查考评后形成的自查报告及填写的附表资料为基础,采取听取汇报、与市级相关部门人员座谈、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抽查、核准和填写评估表的办法进行,并向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考评意见,针对发现的问题、工作差距等,提出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评价。
四、关于考核评估报告
各考评组完成考核评估工作后,以市为单位形成考评报告,在省上召开的考评汇报会上进行汇报,对各市的考评报告和核准、填写的附表,一并提交省卫生厅。省卫生厅组织有关人员统一汇总、分析,起草《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中期考核评估报告,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报告省政府审定,并在全省范围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