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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应对甲流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方案
发布人:佚名  发布日期:2009-10-26



    冬季即将来临,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以下简称“流感”)大流行,做好大批量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应对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精神,依据《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2009年修订版)》和《甲型H1N1流感轻症患者居家隔离治疗管理方案(试行版)》,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领导小组
    组 长:刘顺智 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红艳 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成 员:薛增强 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魏建民 市卫生局规资处处长
    梁玉祥 市卫生局中医处处长
    刘 璐 市卫生局妇社处处长
    蒋群喜 市卫生局农卫处处长
    张新昀 市第八医院院长
    罗少波 市第二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统筹调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护力量、设备、药品等卫生资源,组织我市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政处,主任由王红艳同志兼任。
    二、工作原则
    对现症病人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集中收治的原则;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行属地管理、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急救转运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
    三、病例分类
    根据《甲型H1N1流感轻症患者居家隔离治疗管理方案(试行版)》、《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和《陕西省应对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将病例分为轻症病例、高危人群、重症病例和危重症病例。
    1、轻症病例:仅有一般性流感样症状,包括发热、流涕、鼻塞、咽痛、咳嗽、头痛、肌痛、乏力,无下呼吸道感染,无其他并发症,非流感高危人群。
    2、高危人群:下列人群出现流感样症状后,较易发展为重症,包括
   (1)妊娠期妇女;
   (2)伴有以下疾病或症状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高血压除外)、肾病、肝病、血液系统疾病、神经系统及神经肌肉疾病、代谢及内分泌系统疾病、免疫功能抑制(包括应用免疫抑制剂或HIV感染等致免疫功能低下)、19岁以下长期服用阿司匹林者;
   (3)肥胖者(体重指数≥40危险度高,体重指数在30-39可能是高危因素);
   (4)年龄<5岁的儿童(年龄<2岁更易发生严重并发症);
   (5)年龄≥65岁的老年人。
    3、重症病例: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
   (1)持续高热>3天;
   (2)剧烈咳嗽,咳浓痰、血痰,或胸痛;
   (3)呼吸频率快,呼吸困难,口唇紫绀;
   (4)神志改变:反应迟钝、嗜睡、躁动、惊厥等;
   (5)严重呕吐、腹泻,出现脱水表现;
   (6)影像学检查有肺炎征象;
   (7)肌酸激酶(CK)、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等心肌酶水平迅速增高;
   (8)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
    4、危重病例: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
   (1)呼吸衰竭;
   (2)感染中毒性休克;
   (3)多脏器功能不全;
   (4)出现其他需进行监护治疗的严重临床情况。
    四、指定病例管理机构
    1、重症病例收治医院 
   (1)指定唐都医院、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第二附属医院、六合彩生肖 、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西安市  第八医院、西安市儿童医院为重症病例收治机构。危重症病例在省级定点医院集中收治。重症病例收治医院应设立重症病区,床位不少于20张。重症病区须配备视频、传真、电话等通讯设施。
   (2)西安市辖区内其他各三级医院应设置重症病房,床位数不少于20张。
   (3)阎良、长安、临潼、蓝田、周至、高陵、户县7个区县辖区内的所有县级医院及二级医院也应设置重症病房,床位数不少于10张。
    2、集中定点收治医院
    指定西安市第八医院、西安市第二医院为集中定点收治医院,西北有色医院、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职工医院、陕西冶金医院、西安黄河医院、西安市东郊第一职工医院、西安冶金医院、五环集团职工医院、陕西省友谊医院、西安北方医院、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西安华山中心医院为后备集中定点收治医院。后备集中收治医院根据市卫生局指令适时启动。
    阎良、长安、临潼、蓝田、周至、高陵、户县7个区县应指定本辖区的县级集中定点收治医院和后备集中定点收治医院,负责本辖区流感病例的集中收治工作。
    其他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都要做好收治准备。
    3、筛查医院
    西安市辖区内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一级以上综合医院均为流感病例筛查医院,负责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筛查、诊治工作,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还应承担辖区内居家隔离治疗病例的技术指导工作。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立的隔离观察室不得少于3间,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立的隔离观察室不得少于10间。
    4、居家隔离治疗病例随访机构
    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负责对所辖区域轻症病例居家治疗的随访监测。
    5、病例转运机构
    (1)住院病例转运
    指定西安急救中心为城郊六区住院病例的转运机构。阎良、长安、临潼、蓝田、周至、高陵、户县等7个区县卫生局应指定专用转运救护车,负责辖区住院病例的转运。西安急救中心指定的专用转运车辆不少于10辆,以上各区县指定的专用转运车辆不少于3辆,并根据疫情随时调整补充。
    (2)居家治疗病例转运
    各区县卫生局负责居家隔离治疗病例的转运工作,各区县卫生局都应指定本辖区的居家隔离治疗病例转运车辆。
    (3)各区县卫生局、西安急救中心要按照《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2009年修订版)》的要求对车辆、人员及转运工作流程进行管理。流感病例转运工作不得影响日常急救工作。
     6、医疗救治预备队医院
    指定陕西省人民医院、陕西省第二医院、陕西省第四医院、西安医学院附属医院、西安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西电集团职工医院、六合彩生肖 、西安市第一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西安铁路中心医院、西安市儿童医院、西安市结核病胸部肿瘤医院、西安市第五医院、西安铁路医院、西安航空发动机公司职工医院、西安一四一医院、陕西省友谊医院、西安航天总医院、西安市电力中心医院、西安华山中心医院、兵器工业五二一医院、西安北方医院、陕西省森工医院、西安高新医院、长安医院等25家医院为医疗救治预备队医院,按照医疗救治指挥领导小组安排,在启动集中定点收治医院时,预备队进入集中定点收治医院参加医疗救治工作。 预备队基本要求:
    (1)人员组成
    队长:1人。
    医师:4人,其中副主任以上1人,主治医师1人,住院医师2人。
    护士:4人。
    (2)专业结构:由从事呼吸、感染、重症监护等临床工作经验丰富的医护人员组成。
    (3)预备队成员经技术培训业务合格后,登记造册。
    (4)医疗机构应为预备队准备相应的诊疗设备、药械、防护用品及交通工具等。 
    五、充实市级流感救治专家组
    负责为我市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疑难危重病例的会诊。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雅玲 市第八医院传染科主任医师
    成 员:党丽云 市结核病医院传染科主任医师
    许荣放 市第八医院传染科主任医师
    马羽萍 市第八医院中医科主任医师
    权晓娟 市第八医院副主任护师
    何海燕 市第八医院控感办主管护师
    苟超伦 市结核病胸部肿瘤医院呼吸科主任医师
    窦权利 市结核病胸部肿瘤医院呼吸科主任医师
    郑 策 市中心医院呼吸科主任医师
    赵怡生 市中心医院感染科主任医师
    余剑华 市中心医院消化科主任医师
    王新来 市中心医院神内科主任医师
    王昌育 市中心医院心内科副主任医师
    张玉燕 市中心医院耳鼻喉科主任医师
    潘龙毅 市中心医院胸外科副主任医师
    王战刚 市中心医院放射科副主任医师
    陶西平 市中心医院控感办副主任医师
    周建生 市第一医院心内科主任医师
    刘安平 市第一医院肾内科主任医师
    唐爱霞 市第一医院呼吸科主任医师
    陈葆青 市第四医院呼吸内科副主任医师
    孟梅霞 市第四医院肾内科副主任医师
    马思蕊 市第四医院ICU副主任医师 
    高  慧 市第四医院控感办主管护师
    关菊红 市第四医院护理主管护师
    孙秀艳 市第四医院ICU主管护师
    毛  萍 市铁路中心医院院感办副主任医师
    王守廉 市铁路中心医院神内科主任医师 
    李  颖 市铁路中心医院呼吸科副主任医师
    王  勇 市铁路中心医院ICU主治医师
    黄艳丽 市铁路中心医院ICU主管护师 
    马庆久 西安高新医院普外科主任医师
    权宽宏 西安高新医院胸外主任医师
    白丽君 市中医医院呼吸科主任医师
    职莉琴 市中医医院急诊科主任医师
    王立军 市儿童医院呼吸内科副主任医师
    李亚绒 市儿童医院传染科副主任医师
    曹三成 市儿童医院检验科副主任检验师
    六、工作流程
    (一)诊断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首诊医师为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第一责任人,对流感样病人要询问病史、流行病学史,对流感样病例实施规范诊断治疗、管理。
    各筛查医院应严格按照《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做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的诊断,并按照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可安排病原学检查。对需病原学检测的病例,各医疗机构自行采样后,应同时填写《流感相关病例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和检验结果信息登记表》(附件7),一并送市疾控中心,明确诊断。所有采样人员必须参加疾控部门组织的采样专业技术培训,规范采样工作流程,加强个人防护,专人专车运送标本,确保生物安全。
    各医院要高度重视对学校、托幼机构等人群较为集中区域病例的排查工作,发现暴发疫情要及时报告。
    (二)分类治疗
    1、轻症病例
    筛查医院诊断为轻症病例的,经治医师结合相关诊疗方案和患者具体病情,征询并建议患者可居家隔离治疗,并向患者发放《西安市轻症流感病人居家隔离治疗指南》(附件2)。同时,医院应嘱患者及时与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联系(在病历上标明)。筛查医院还应及时填写“西安市流感病例分类登记一览表”(附件4),报送患者现住地区县卫生局指定部门。
    轻症患者不愿居家隔离治疗的,筛查医院按高危和重症病例诊断、转诊流程安排会诊、请市卫生局协调将患者转送集中收治医院隔离治疗。
    2、高危和重症病例
    筛查医院接诊医师诊断为高危和重症病例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组织院内专家组会诊,二级以下筛查机构由所在区(县)级专家组会诊。确诊为高危或重症病例后,建议患者住院治疗并立即填写“西安市甲型H1N1流感病例住院登记表”(附件1),报告市卫生局医政处(电话:87267125、87266542,节假日和夜班总值班电话:87267119)。同时配合做好病人的转运工作。
    出现可能危急生命的流感危重症患者,诊断医院应立即同时报告省级、市级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经省级专家组确认后,按照转诊程序转运至省级定点医院。
    各医院收治高危、重症和住院病例后都应及时将标本送至有检测能力的机构进行病原学检测,明确病因。

     3、疑似病例
    疑似病例的管理参照确诊病例的管理方式进行。
    (三)转诊
    城郊六区内需住院治疗病例由西安急救中心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指令将病例转送定点收治医院。在阎良、长安、临潼、蓝田、周至、高陵、户县等7个区县辖区内需住院病例由区县卫生局安排转送至当地集中收治医院治疗。
    (四)居家隔离治疗管理
    1、各区县卫生局应制定具体的居家隔离治疗管理工作方案,安排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等基层卫生机构做好居家隔离病例的治疗和管理工作,协调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治疗随访工作。
    2、各区县卫生局应指定专门部门专人负责收集医院报送的“西安市流感病例分类登记一览表”,并及时将在本辖区内居家隔离治疗的病例情况通知患者所在街道、乡镇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同级疾病控制预防中心。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尽快安排专人对居家隔离患者进行首次随访,并向患者发放《甲型H1N1流感患者健康告知书》(附件3),告知居家隔离治疗的相关注意事项,并建立门诊病历,做好随访登记。
    4、对居家治疗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专人负责,进行体温监测和病情观察,特别是要加强对高危人群的密切监测,必须对居家治疗轻症病例进行上门随访,频次不能低于1次/2天;在非上门随访时间,可通过电话等方式了解体温和病情,每日至少2次。患者发病后至少需在家中隔离观察7天,或至流感症状消失后24 小时,以两者之间较长者为准;儿童有可能超过7天。一旦发现病情加重要及时转至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同时,每天填写“西安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流感轻症病例隔离治疗情况日报表”(附件6),报所在区县卫生局。
    5、集中定点收治医院按技术操作规程救治患者。病情好转后,符合居家治疗条件的,征求患者同意后,予以出院居家治疗。并按照轻症病例居家隔离治疗的工作流程,向患者发放《西安市轻症流感病人居家隔离治疗指南》。同时,医院填写“西安市流感病例分类登记一览表”(附件4),报送患者现住地区县卫生局指定部门。
    七、医院感染控制
    1、医疗机构要按照《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2009年修订版)》要求,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规范和流程,建立并落实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2、根据甲型H1N1流感的流行病学特点,针对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三个基本环节,落实各项措施,有效开展消毒隔离工作,实施科学防护。
    3、按照《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规范门、急诊接诊流程,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室的设置应相对独立,易于隔离、方便患者就诊,有明显标识引导;发热门诊要保证充足的候诊、就诊空间,改善通风条件,及时分流患者。
    4、加强病房管理,发现疑似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患者应及时隔离,避免感染其他患者;严格执行探视制度,对有发热、流感症状的探视人员要限制进入病房;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发现有发热、流感症状的医务人员应避免接触患者。
    5、定点医院的环境布局要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并加强人流和物流的管理,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发生。
    八、医疗救治费用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费用问题的通知” 精神,从2009年9月16日起,甲型H1N1流感患者(包括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和发热(≥37.5℃)或急性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到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排查和治疗,其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按以下办法解决:
    1、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通过这三种制度按照规定予以报销。
    2、尚未参加上述制度的患者或经上述制度报销后,个人医疗救治费用负担仍较重的贫困患者,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帮助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支付医疗救治费用,并做好与当地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工作的衔接。
    3、境外人员在我国境内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由境外人员自行承担。
    4、承担医疗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下发的诊疗方案、有关规范和指南开展诊疗和救治工作,不得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和推诿患者。
    九、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完善工作预案。各类病例管理机构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订工作预案,特别是集中定点收治医院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医院腾空方案和临时病区设置方案,确保流感病例集中收治工作能够顺利启动。各区县卫生局要制定本辖区居家隔离病例管理工作方案,指导、监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开展随访工作。
    2、救治物资准备。针对可能发生的流感大流行,各医疗单位要做好相关药品、疫苗、设备、防护用品的储备工作,对本机构内的各种设备、通讯器材、救护车辆等进行检修、维护。
    3、开展针对性培训。在前期开展防控甲型H1N1流感培训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发热门诊、急诊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全体医务人员进行防控流感大流行专项技能培训,让全体医务人员掌握流感重症病例和轻症病例的分类标准、处理流程和工作要求,熟练掌握个人防护措施,为有序、有效实施患者分类管理,落实居家隔离治疗措施提供保障。
    4、做好应急演练。根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的工作职责,各单位应按照各自工作预案的要求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工作流程,确保流感大流行时各项工作能够高效、有序进行。
    5、开展防控甲型H1N1流感健康教育。各单位要运用各种手段、通过多种形式向市民宣传流感防控知识,将市民健康素养普及与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健康教育相结合,加强公民健康责任的宣传教育,防止市民恐惧和社会恐慌,积极引导公众自觉参与防控工作。
    八、工作要求
    1、市卫生局根据疫情发展,提前通知后备定点收治医院和医疗救治预备队医院做好工作准备。 
    2、本方案启动后,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区县卫生局每天下午14前将《西安市流感轻症病例隔离治疗情况日报表》报市卫生局。
    3、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